“冒领养老金”,这种行为到底有多严重?
来源: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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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是咱们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不过冒领养老金后果很严重,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将受到法律制裁。
哪些属于骗取养老金行为?
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以下几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二)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三)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四)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五)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六)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骗保有哪些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规范社保活动,知情群众也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举报,当好社保基金安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骗子常借口在社保部门有熟人,可代办、帮办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以此骗取财物。广元市社保中心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社保业务,切勿向任何个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