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2-09-16   分享:

广教函〔2022〕235号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开展2022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高级职称,市本级中、初级和昭化区、朝天区中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中小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师培电教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标准

    2022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为指导,坚持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深入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四条至第十条,《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执行。

   (二)具体条件。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教发〔2022〕8号)《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等规定执行。

   (三)补充说明。一是班主任工作经历。将考核“合格”的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经历作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二是关于支教和信息技术不作要求的说明。坚持执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标准。三是农村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按照《广元市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结合县区实际具体实施,申报职称时由县区审核并出具说明。

    三、严格推荐程序

   (一)逐级申报推荐。根据学校隶属关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民主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流程进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全面公开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做到申报人员情况及材料公开、推荐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确保评审过程阳光透明、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三)严格评审管理。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方案。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各县区的评审结果,仅在本县区有效,教师跨县区流动的,其职称由流入地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

   (四)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采用查评备(听)课本、作业批改和家访情况(学校单位给予“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和300字以内的评语),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二)答辩

   本次评审开展全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2年12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30日。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一览表》(附件6)《信息表》(附件14)《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2041582@qq.com,同时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推荐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管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对违反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将失信人员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县区各学校(单位)要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239860;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322393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市教育局人事科,3328052。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2.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3.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

          4.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5.广元市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情况简表

          6.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一览表

          7.破格、直接晋升等非正常晋升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

          8.专家推荐意见表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11.报送材料标签

          12.四川省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意见表

          13.市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14.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信息表

          15.备(听)课及作业家访情况评价表

          16.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情况登记表

          17.评审审批意见表

          18.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定表

         (附件3-18以电子版形式下发,可在广元教育网上下载)

广元市教育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

(一)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3及其粘贴件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

《评审表》粘贴件如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或从教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1份。任现职或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近4年《继续教育证明书》(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及公需科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教育教学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教研成果、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提供学校或业务部门结对指导安排或协议等);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称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5一式1份。《简表》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4.《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6)一式1份。《一览表》由县区教育(教科)局和直属学校统一填写(学科学段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填写),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上述材料中《简表》《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二)学科分组。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7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语文学科组,数学学科组,外语学科组,政史地学科组,理化生学科组,艺体学前学科组,职电劳学科组(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二、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一)材料装订。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0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目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档案袋底部粘贴标签(县区、学校、学科、姓名、联系电话)。

(二)审核审查。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县区主管部门对其资格及所有复印件进行复审,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三)材料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贴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附件11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三、其它事项

(一)各县区和学校(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县区须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享受激励机制政策、分类参评人数的具体情况说明;市直属学校及单位须提交《市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附件13)。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扩权县需委托评审的,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上中级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式2份,其中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份。

(三)评审通过人员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附件2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

(一)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3)及其粘贴件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3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最重要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9)申报高级讲师职务还须装近五年《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定表》(附件18)一式1份,单位签章有效。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一式1份,各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1)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近5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及公需科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评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1篇(本)不少于12课时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实施报告(不少于4000字)。

4)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

5)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同时提供文件和活动方案。

6)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提供学校或业务部门结对指导安排或协议等)。

8)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3.《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5一式1份。《简表》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4.《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6)一式1份。《一览表》由县区教育(教科)局和直属学校统一填写(学科学段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填写),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

5.中职学校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的1篇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原件和鉴定意见各一份。

6.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职称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789)提交材料,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二)学科分类。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7个学科分类,注明在档案袋上:语文学科组,数学学科组,外语学科组,政史地学科组,理化生学科组,艺体学前学科组,职电劳学科组(含职教专业课、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地方学校课程等)

二、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其中: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工作单位复核,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并逐级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三)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0)。

(四)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目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凡破格申报人员,须用红笔在《目录》上“破格(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

(五)推荐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县区主管部门对其资格及所有复印件进行复审,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六)各县区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贴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附件11)。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三、其它事项

(一)各县区和学校(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县区须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享受激励政策的具体情况说明;市直属学校及单位须提交《市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附件13)。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各县区各学校(单位)务必在评委会收取材料前送到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含审定)材料送至评审地点,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评审通过人员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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