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教发〔2022〕8号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市直属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推动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8〕6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市、县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分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申报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从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学的教师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行业能力资格和专业实践能力。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六条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第八条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第九条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100学时以上,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年度规定学时。
第十一条 助理讲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2.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教案设计规范,能够基本驾驭课堂教学,信息化手段运用等在课堂教学中得以体现。
4.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专业实践要求
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校内外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十二条 讲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4.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二)育人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2年以上,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过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教案设计规范,能够驾驭课堂教学,较为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教学等教学模式,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专业)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4.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任现职以来至少撰写有1篇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实施报告(连续教学内容不少于12课时、不少于3000字),近4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5.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项以上。
(四)专业实践要求
1.能较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校内外技能竞赛等活动。近5年本人至少参与1项以上活动指导工作。
2.专业课教师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1)任现职以来,参与企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企业实践规定任务。近5年参与1期以上的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或结对帮扶等工作。
(2)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或相关学科(专业)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3.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和考察等达到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五)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起到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六)除满足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外,中职教研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研究要求
(1)每年听课、评课80节以上。
(2)独立开展或组织县级以上教研活动。
(3)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项以上。
2.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调研和考察时间累计达到1周以上。撰写调研报告1份。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第十三条 高级讲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二)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2年以上,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教师培养工作,系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指导培养2名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文化课教师担任过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担任过2门课程(其中1门为专业核心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工作,受到学生好评。
3.教案设计科学,课堂教学驾驭自如,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教学等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专业)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4.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较高质量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任现职以来至少撰写有1篇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实施报告(连续教学内容不少于16课时、不少于4000字),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优秀”。
5.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市级1项或县级2项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中职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等次奖1项,或参加市级以上优质课竞赛获等次奖1项。
(四)专业实践要求
1.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2.专业课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
(1)了解本地区相关行业产业发展动态及人才培养需求,近5年至少参与1次所在专业的行业企业专题调研,参与撰写专业调研报告,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5年参与2期以上的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或结对帮扶等工作。
(2)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或相关学科(专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3.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和考察等达到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
(五)业绩成果要求
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起到带头人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市级以上业绩成果,或2项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六)除满足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外,中职教研人员还需达到以下条件:
1.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每年听课、评课100节以上。
(2)每年独立开展或组织县级以上教研活动2次以上。
(3)任现职以来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项以上。
2.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调研和考察时间累计达到1周以上。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1篇。
3.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市级以上业绩成果。
第十四条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够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达到学校规定授课学时要求。
(四)专业实践要求
了解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二)育人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部分实习实训教学,教学效果较好。
2.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实习实训教学设计规范,能够基本驾驭现场教学,信息化手段等在教学中得以体现。
4.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撰写实习实训教学经验总结,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
(四)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取得本专业领域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或本专业领域(工种)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第十六条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二)育人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2年以上,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 担任本职业(工种)生产实习课或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实习实训教学设计规范,能够驾驭现场教学,较为熟练地运用项目教学等教学方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等教学模式,具有信息技术与实习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4.能结合实际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撰写实习实训教学经验总结;任现职以来至少撰写有1篇实训教学实施报告(实习项目课时不少于12课时、不少于3000字);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5.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1项以上。
(四)专业实践要求
1.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
2.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近5年参与1期以上的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或结对帮扶等工作。
3.取得本专业领域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或本专业领域(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或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五)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校企合作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起到骨干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第十七条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二)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2年以上,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积极参与教师培养工作,系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指导培养2名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担任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课或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3.实习实训教学设计科学,教学驾驭能力强,教学艺术精湛,熟练运用项目教学等教学方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理实一体等教学模式,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4.能结合实际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任现职以来至少撰写有1篇实训教学实施报告(实习项目课时不少于16课时、不少于4000字);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优秀”。
5.承担网络直播(录播)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市级1项或县级2项以上。
(四)专业实践要求
1.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了解本行业技术新标准、新技能。
2.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5年参与2期以上的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或结对帮扶等工作。
3.取得本专业领域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任职资格,或本专业领域(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或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五)业绩成果要求
具有突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市级以上业绩成果,或2项县级以上业绩成果。
第十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
(三)2003年以后到“四大片区”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四大片区”评聘教师职务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条 师德高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设特等奖后获奖的,为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二)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三)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牌。
(四)本人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工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五)获得“四川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荣誉。
(六)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在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学科(专业)最受欢迎课程资源排名前三名。
(七)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匠)”等荣誉。
第二十一条 师德高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设特等奖后获奖的,为一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四)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五)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前六名;或在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学科(专业)最受欢迎课程资源排名前六名。
(七)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荣誉。
第四章 答 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评审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相应职称的具体条件。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统一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各县区、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县区、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省、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规定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或奖励的,当年的年度考核视为“优秀”。
第二十五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干部评审教师职称,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其中校级领导干部正职听<评>课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每学年上课、听<评>课40课时即达到课时量要求)。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抽调选派参与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工作的教师,抽调选派期间不作课时量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由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除特别注明外,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
二、“业绩成果”包括:
(一)参加或指导教师(学生)参加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技能大赛、教学竞赛获奖;
(二)所指导选手进入技能大赛集训队;
(三)主持或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通过鉴定并推广应用;
(四)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教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教研课题并结题;
(六)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七)参与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建设立项项目(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化资源建设、行业或教学标准研制、配套题库开发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八)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九)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十)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
(十一)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业绩成果。
三、“各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申报者须独力完成或主研人员)。
四、“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研”指课题作者排名前五的人员:即:主持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参与人。
五、“荣誉”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
六、“奖励”是指按规定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颁发的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奖励。
七、“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申报者须独撰或第一作者)。专著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教材(申报者须独撰或主要作者,主要作者应注明具体撰写章节内容)。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八、“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九、县级、市级、省级指同级党委政府,含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本专业”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为准。
十一、每五年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每5年的计算方式是指,从申报当年起,向前倒推5年,计算连续5年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
十二、“中职教研人员”指在省、市、县教育教研机构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人员。
十三、驻点实习指导和管理教师的班主任年限折合:指学校根据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需要,正式选派前往实习企业的全天候驻点教师。每天按照 6-8 学时计算,200学时计算为一个学期的班主任年限(学校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折算标准)。
十四、“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
十五、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市(厅)级奖励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市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作为个人业绩材料。
十六、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其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十七、各类采纳、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采纳须提交采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成果转化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