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重点产业企业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有关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聚焦发展“四大经济”,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充分激发企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广元市加强和改进企业人才评价工作九条措施》(广人社发〔2022〕10号)要求,决定为重点产业企业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对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重点领域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含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下同),开辟中、初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铝基材料、绿色家居、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机械电子、清洁能源、建筑业);
(二)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业);
(三)优质特色农业(优质粮油、特色经作、生态养殖、现代种业、农业装备、烘干冷链物流);
(四)其它重点产业领域。
评审范围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离退休人员和在企业挂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安排
全市重点产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按照每年度公布的常规化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积极申报评审职称。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单位及个人工作需要实时申报相应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受理不设时限要求,相关经办机构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一般自受理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因工作急需、特别重要的,突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立即办理。
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级职称。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2.助理级职称。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技术员级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中专)毕业生,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不参加评审,按规定直接聘任相应职称。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规定的执行,具体内容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srsj.cngy.gov.cn)“职称评审”专栏政策文件中查询。
四、激励政策
(一)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企业(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企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相关纸质材料均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srsj.cngy.gov.cn)“职称评审”专栏表册下载中取得。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资格复核。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组织评审。广元市重点产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公示发文。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申报人员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递交申报材料的当日。
(二)申报方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由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每人次20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纪律要求。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受理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地 址: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1楼
咨询电话:3361867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322393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
5.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有者选报)。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规定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8.年度考核材料。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0.本人发表的论文(有者选报,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1.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有者选报)。
12.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3.按规定需确认职称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报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者送审单位为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单位申报者为市国资委;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5.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进行整理。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三、注意事项
(一)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二)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领取并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