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综合执法科      发布时间:2022-06-01   分享: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型监管方式,实现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人社营商环境,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和机构(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外)。(以下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及市本级其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适用本市范围。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三、评价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仲裁等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以来的信用记录进行。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在每年第二季度开展,共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印发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资料,编制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须知,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用人单位按照守法诚信评价要求,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完善相关资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评价阶段。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和报送的资料,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仲裁等情况,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告知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

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价。

(四)公示阶段。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总结阶段。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评价内容

(一)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执行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十)企业招用工不得有性别歧视性情况;

(十一)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评价等级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有下例行为的: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查处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重大舆情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结果运用

(一)分类监管。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后,应当将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库中进行标注,建立数据库,按照信用等级分级分类进行监管。

1.A级用人单位,按照无事不扰的原则,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抽查检查频次,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

2.B级用人单位,按照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抽查检查频次,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除外);

3.C级用人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用人单位未申请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按C级用人单位纳入监管。用人单位在信用年度内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等级调整,纳入相应等级进行监管。

(二)信用减免。对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新旧评价等级连续计算有效),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4号)有关规定,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被评为A级的(新旧评价等级连续计算有效),其新增工程按50%办理工资保证金,有2个以上新增工程的,再下浮50%办理工资保证金。

(三)信用证明。对评价结果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评价结果将作为用人单位评先、评优等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会同县区相关部门成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小组),负责对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等级评价。评价工作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公平、公开、透明。

(二)强化企业参与。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社会保险登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本辖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对辖区用人单位应评尽评,统一评价周期、内容和标准,增强评价活动的公信力和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效应。市外注册的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本市注册有分支机构,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申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三)提高评价质量。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处理等有关工作确认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确保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质量。

(四)严格评价方式。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评价,要全面考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对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加班加点和节假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考察,必要时,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回访。对用人单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要有相应的证据做支撑,如法律文书、询问记录、检查记录等。要强化“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国家监管系统推送的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对于其他单位抄送要求实施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和其他相关规定评价守法诚信等级。要客观严谨、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价活动,严格划分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

(五)注重宣传引导。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旨在促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自律,便于对用人单位的分类监管。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评价的范围、内容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对评价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

(六)严格评审纪律。评价工作人员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评企业向评价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影响公平、公正评价的,直接纳入C级企业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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