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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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大学生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有哪些要求?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2.问: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是多少?
答:对学籍在市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3.问:大学生创业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达到财政项目扶持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4.问: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5.问: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市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广创业的港澳台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