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四个机制” 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来源:市人才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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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将用工30人以上企业及其他用工规模大、带动就业能力强、促进产业链发展等重点工业、商业、重大招商引资等企业(项目)纳入监测范围。坚持以“1+N”模式设立用工服务专员和监测专员,提升监测精准度,逐级定期调度。针对企业因阶段性订单突增、季节性临时用工等引发的非常态缺工情况,畅通应急反馈渠道,开通24小时企业用工服务热线,对监测的缺工企业“一企一策”形成问题解决清单。
(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指导企业按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企业进村、岗位下乡”。推广“分工厂”模式,促进企业招工和劳动者就业“双赢”。
(三)完善劳务合作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源较多的乡镇(街道)与市内重点项目、企业结对,建立劳务合作基地。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协调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对接,开展校企合作。发挥市、县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引领作用,强化市县联动,整合全市人力资源,建立一定数量规模的“共享员工”队伍和人力资源“蓄水池”。建好“县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乡镇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分社”三级劳务服务平台,创建“零工驿站”。
(四)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全市人社重点工作联系指导机制,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调研指导力度,通过“四不两直”“回头看”等方式,及时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不定期通过企业回访、实地暗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质效开展抽查、核查,对监测数据不实、服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提醒。对责任不落实、解决问题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