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四个机制” 服务保障企业用工
来源:市人才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08   分享:

(一)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将用工30人以上企业及其他用工规模大、带动就业能力强、促进产业链发展等重点工业、商业、重大招商引资等企业(项目)纳入监测范围。坚持以“1+N”模式设立用工服务专员和监测专员,提升监测精准度,逐级定期调度。针对企业因阶段性订单突增、季节性临时用工等引发的非常态缺工情况,畅通应急反馈渠道,开通24小时企业用工服务热线,对监测的缺工企业“一企一策”形成问题解决清单。

(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指导企业按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企业进村、岗位下乡”。推广“分工厂”模式,促进企业招工和劳动者就业“双赢”。

(三)完善劳务合作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源较多的乡镇(街道)与市内重点项目、企业结对,建立劳务合作基地。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协调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对接,开展校企合作发挥市、县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引领作用,强化市县联动,整合全市人力资源,建立一定数量规模的“共享员工”队伍和人力资源“蓄水池”建好“县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乡镇劳务专业合作社+村(社区)劳务专业合作分社”三级劳务服务平台,创建“零工驿站”

(四)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全市人社重点工作联系指导机制,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调研指导力度,通过“四不两直”“回头看”等方式,及时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不定期通过企业回访、实地暗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质效开展抽查、核查,对监测数据不实、服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提醒。对责任不落实、解决问题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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