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下班准备顺路接孩子却被车撞,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市社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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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张某系某餐饮管理公司主管。2017年10月22日,张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准备顺路接小孩回家,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张某被诊断为:胸部外伤,肋骨骨折,肺挫裂伤。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事故中无责任。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为张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同事证言、职工上下班考勤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证明及路线图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的规定,认定张某为工伤。
裁判:
不能简单机械地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路径判定为工作地至居住地的最近或者最佳路径,还需要考虑职工因日常生活所需进行的合理绕道。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上下班途中合理路线上的买菜、接送小孩等情形都能够达成共识,认为属于从事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对于路线是否属于合理范围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进行判断。
就本案而言,张某小孩就读的学校距离其工作地不超过1千米,同时学校方向与其回家方向一致,不存在不合理的绕道行为,故视为上下班途中,结合其它条件,应认定张某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