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资金第二批普通企业认定暨资金返还等事宜的公示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2-01-13   分享: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广元军分区动员处五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1〕15号)规定:对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以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30%返还。现对返还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资金第批普惠企业等事项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2年113日-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1月19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我局反映。

投诉和举报电话:0839-3263265、3263094

附件:广元市返还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资金第二批企业公示明细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3

附件:
广元市返还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资金第二批企业公示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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