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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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军分区动员处
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工作的通知
广人社发〔202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精神,做好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以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30%返还。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0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100%。
二、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22号)规定,继续执行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底,企业新吸纳的劳动者自2021年1月1日起算,同一企业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享受补贴。
三、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职业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见习期限见习补贴。
五、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六、严格政策实施期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剩余期限发放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优化经办流程,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