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分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24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专项行动。我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部门配合,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一是成立广元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二是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会议,对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行研究部署,根据专项整治范围制定《广元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自查表》。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检查的目标范围、重点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联动执法,全面深入清理整顿。一是全面自查,向各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出专项整治要求,指导各劳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招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审查劳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并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集中重点检查的时段、区域、场所。二是多方联动,联合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两个检查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查看劳务中介机构证照申领、年度检验、业务办理、信息发布等情况,查看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等资料,与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开展座谈等方式,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三是层层清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优势,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采取企业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全面检查。我市没有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指导,创新就业服务方式。一是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主流媒体着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诚信机构正面典型,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及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提高求职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二是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三是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积极搭建手机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等,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四、注重长效防治,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预防,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统一、公开、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依托“两网化”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督查、监管力度,将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作为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定期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继续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中介”、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职业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推送存在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企业法律意识,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普及劳动者法律知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