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政府官网      发布时间:2019-03-08   分享:

政策解读:《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解读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县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规划和具体办法。要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川办发〔2018〕8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创建活动的给予优先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机具资质等条件的,兑现落实相关政策补贴。对建设清洗、挑选、烘干、保鲜、包装、贴牌、储藏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引进现代农业加工设备、工艺流程的,在农产品加工、农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安排上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县区政府确定。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采取信贷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发展粮食、特色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三、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四、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水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建设用地、融资信贷、运营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五、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广元供电公司)

六、对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并给予场地租金、水电费用等优惠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县区可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入驻返乡下乡创业项目1000元/个的补助,孵化成功项目再给予2000元/个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创业规模,按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八、将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落实省财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九、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17〕16号)规定落实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十、市、县区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可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符合条件地区的创业者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责任单位: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开发“政银保”专项农贷险产品,加强渠道风险管理,切实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农融资业务试点保险机构应大力推进“政融保”业务,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县区可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广元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十三、加强国家促进创业的税费政策宣传,依法落实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四、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五、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网络创业培训每人1300元、“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每人1200元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积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从科技项目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和人才在科技项目申报实施给予适当倾斜。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支持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挂职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新创业,允许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十、整合驻外农民工工作站、招商分局力量,开展返乡下乡创业项目推介、对接、回引等活动,保障必备的工作经费。依托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返乡下乡创业服务平台,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全方位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服务。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指导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市外知名创业指导专家举办创业大讲堂。筛选、论证一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对纳入市级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拥有者5000元的补助。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十一、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各类协会等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对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专业服务的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服务成本补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按规定开展创建返乡下乡创业示范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全市创建3个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含省级示范县区1个)、20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园(孵化园),分别给予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园(孵化园)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按规定开展市级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彰活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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