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元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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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发布广元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广元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市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协商调整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发布广元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0%;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5%。
二、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一)部门协同推进。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认真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既有利于劳动者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也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企业落实”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管理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工会等部门做好宣传、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加大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力度,统筹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
(二)企业具体落实。各类企业应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预警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可以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集体协商扩面。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主动参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实现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优先考虑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重点向技术岗位、艰苦岗位、生产一线及收入偏低的职工倾斜。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国企规范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重点围绕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展开。健全以岗位和业绩为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薪酬市场对标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收入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根据贡献大小合理拉开档次。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适用范围
广元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广的各类企业。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