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来源:市社保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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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受疫情影响,为方便广元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现延长广元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0日。广大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按照《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20〕19号)规定,对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于 2021年12月25日前补缴。
二、缴费方式
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广元税务”微信公众号、“广元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等线上渠道自主缴费或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扣款,也可到参保地商业银行、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或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三、其它事项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税务部门
苍溪县税务局:5282030 旺苍县税务局:6211907
剑阁县税务局:6602077 青川县税务局:7208419
利州区税务局:3356066 昭化区税务局:8724341
朝天区税务局:8623600 经开区税务局:557907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元市社保中心:5572039 苍溪县社保中心:5222036
旺苍县社保中心:4222393 剑阁县社保中心:6603093
青川县社保中心:7202544 利州区社保中心:5572964
昭化区社保中心:8725253 朝天区社保中心:8622331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