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我市推广“分工厂”模式缓解企业“招工难”
来源:市人才交流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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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市内企业“招工难”问题,12月21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推广缺工企业开办“分工厂”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广元经开区针对辖区缺工企业实际,特别是长期存在缺工问题的企业,根据其自身条件和意愿,鼓励帮助企业在市内劳动力富集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等建立“分工厂”,实现“保企业用工、促灵活就业”双赢。
通知要求,各县区、广元经开区人社部门要充分依托“1+N”用工监测机制,加强与辖区缺工企业“一对一”对接,进一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和开办“分工厂”意愿,及时更新意向开办“分工厂”企业台账,“一企一策、一厂一策”地帮助企业分析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
通知明确,加大对开办“分工厂”企业的政策优惠。一是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对企业“分工厂”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且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给予担保贷款贴息。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分工厂”,符合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三是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分工厂”新吸纳就业人员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通知强调,为企业开办“分工厂”提供便利性支持。一是帮助研判选址,按照属地负责制,在“分工厂”场地选址、厂区租赁、水电保障、原材料供给、用工招聘、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需市内跨县区开办“分工厂”的,市和县区联动,帮助协调对接。二是推行自愿注册。对是否在“分工厂”开办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由企业自主决定,当地不得强制性要求。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对因订单增加或季节性临时用工等不宜开办“分工厂”的企业,帮助其与当地劳务专合社、“就业帮扶车间”等联络对接,通过业务外包、产品代工等方式开展合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解决用工难题。
通知要求,各地对企业开办“分工厂”要积极宣传引导并做好跟踪服务。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大力宣传企业开办“分工厂”支持政策。二是加大岗位发布。通过各类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乡村广播等,加大企业“分工厂”相关岗位信息的发布、推荐力度,动员、组织返乡就业人员、各类闲散和难以外出的劳动力就地就近到“分工厂”务工增收。三是加强跟踪服务。加大对企业“分工厂”的跟踪服务力度,选树一批开办“分工厂”较好的企业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