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10-30   分享:


川自然资函〔2021〕878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

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两个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地质勘查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和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二)评审范围: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质勘查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国土工程专业其他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评审资格的地区、单位自行组织,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单位可委托我们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

照《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自然资发〔2020〕6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等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可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通过。各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质量,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初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复审。自然资源厅对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答辩。四川省地质勘查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两个《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七)会议评审。由高评委组织会议进行评审。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后书面通知到各市(州)人社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川单位。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自然资源厅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及报送要求

1.《四川省××专业×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专业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均按子专业分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附件1、2),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盖章单位应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市、地、州或省级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附件4)各1份,其中第1、2、3、7项各一式2份。

4.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②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③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5.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1份;②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③各申报单位组织不少于3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对评价意见进行签名认可。

6.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一份(按部门、地区统一提供)。如属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须出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7.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8.按申报各子专业“评审量化条件”所要求的成果数量,提供最能代表本人技术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复印件作为申报人的代表性成果,均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9.经济效益证明(有此情况者选报,须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签章)。

(二)材料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A3小册子对折打印装订,便于存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最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按目录内容及顺序,分别装订整齐、防止脱页。

2.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4份,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各1份,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封面需填写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三)材料报送及领取

1.各市(州)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省级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审核报送。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如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相应代理机构负责审核,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照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送。中央驻川单位、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2.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4.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5.各单位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百卉路4号)。联系人:冉庆,电话:028-87036173。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26002096@qq.com。

六、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详见附件6,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三)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六)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互动平台”中开通“在线咨询”服务,对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经研究后将统一回复。


附件:

1.《四川省××专业×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

2.《××专业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

5.《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四川省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附件1-附件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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