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8号)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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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公 告
(第48号)
一、10月4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甘肃省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10月15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以来有宁夏银川市、北京市丰台区,10月17日以来有湖南省长沙市,10月18日以来有宁夏吴忠市旅居史的和近14天境外来(返)广人员,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含正在居住的酒店)、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属地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接诊有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异常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登记。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好进入人员的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
三、全市机场、车站、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宾馆、酒店、民宿等重点场所须落实对出入人员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景区、商场、超市、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须规范设置场所码、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亮码扫码、佩戴口罩进出、测量体温、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措施。
五、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和快递、送水、送餐、外卖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手套、消毒、扫码,自觉记录行程。
六、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七、来(返)广人员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如隐瞒旅行史、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码、拒不报备或不配合等情形,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