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1-08-31   分享:

川人社函〔2021〕672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人社办发〔2020〕81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均可申报我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2日10:00—9月30日17:00

2.申报地点:申报人员须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右侧“专家人才管理服务”或通过登录网址http://103.203.218.250:11000/login?logout进入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报名页面,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超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部门应即时对申报人员的网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单位须对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单位须根据本人填写的破格申报审核表,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规定条件(仔细查看佐证材料),审核合格的通知申报人打印纸质材料,并撰写破格推荐意见、加盖鲜章。

(三)部门审核。各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受理、登记并代收评审费。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省高评办服务窗口设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

对于申请破格的人员,省级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中央在川部门须审核其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并加盖鲜章。

学历审核按照《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规定执行。

(四)高评办复核。省高评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将复核通过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复审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5日,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现场答辩

2021年申报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答辩(预计11月中下旬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及登录报名系统查看通知公告)。

(二)评审

答辩结束后,省高评办将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委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公示

评审结束后,省高评办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和评审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省高评办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逐级报送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高评办。

(二)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

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推荐至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各市(州)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盖章后报送至省高评办;省级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省本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盖章报送至省高评办。

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市(区、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逐级审核、盖章。

(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委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职改部门,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评审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五)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社保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在本单位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审核后,下载打印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要求装订成1册。

1.主评材料

1)破格申报审核表(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填写)1份,申请破格人员,须本人填写破格申报审核表,所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部门须审核签署意见(详细说明破格的原因、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加盖鲜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网报系统)一式2份(表格内容需电脑双面打印,不得手填,照片需粘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公示结果证明1份,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1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以来被推荐者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述1份,内容包括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

5)《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专业理论水平要求(论文、论著)证明材料等各1份。其中涉及合作课题或项目的,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贡献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以上所有材料须将原件报各地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查后盖章确认。

2.辅评资料。履职经历证明、中(高)级职称证书、2021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历证明(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可以查询的无需提供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符合提前申报或破格条件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各地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盖章确认。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统一用评审表的首页内容作为封面,并由所在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或整本加盖骑缝公章。

1)主评材料:包括目录、破格申报审核表(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公示结果、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自述、专业理论水平材料、业绩和成果材料等各1份(提交复印件的课题或项目需整套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

2)辅评材料:包括履职经历要求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用文件)、中(高)级职称证书、2021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历证明(按照规定需要出具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提前申报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条件中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非公企业申报人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文件复印件(非参公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各1份。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每人次收取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八、其他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四)《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人社办发〔2020〕81号)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职称申报系统查询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申报系统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八)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九)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十)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为止。

(十一)评审工作结束,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申报人应在六个月内到省高评办服务窗口(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取回本人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通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的,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回)。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张老师028-86138840

郑老师028-8675895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杨老师15928513579

杜逍15882649720


附件: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基本流程及缴费流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附件 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基本流程及缴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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