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8-24   分享:


广人社办发〔2021〕130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技工院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技工院校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全市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照执行。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川人社发〔2019〕13号,附件1)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查询。

(二)申报专业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范,文化课教师填写所授课程名称。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技工院校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分别送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及电话:姜文,3313913。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22393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314757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技工院校教师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层级

教学教研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强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2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奖。

3.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参加地市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青年讲师至少5名。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参与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地市级以上验收。

5.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省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3人,或省级奖项以上1人。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能起到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指导高级讲师至少5名。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技术攻关难题;或作为主要专家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省部级以上验收。

5.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主持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国家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全国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3人,或国家级奖项以上1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层级

教学教研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技能等级要求

三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参加教学工作以来的教案。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一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2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参与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

4.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参加地市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高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8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指导一、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5名。

5.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省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3人,或省级奖项以上1人。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能起到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作为主要专家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指导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5名。

5.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主持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国家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全国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3人,或国家级奖项以上1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附件2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发表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打印。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填报真实准确,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附件:
附件3 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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