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及内设机构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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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拟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则;
三、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咨询;
四、负责市级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
五、办理市级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仲裁;
六、办理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
七、根据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聘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办理其他交办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0839-3310395;
立案调解庭,0839-3310382
审理一庭,0839-3315493;
审理二庭,0839-3315482;
审理三庭,0839-3315494;
经开区分院,0839-341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