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省以上专家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待遇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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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我市提高省以上专家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待遇。具体提高标准如下:一是对在任期间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三类专家,将所在地政府发放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二是将管理期内的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岗位激励资金,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新的待遇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