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省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公示
来源:表彰奖励与任免科
发布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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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纪综〔2021〕99号)要求,经层层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初步评选,拟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7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3个):
广元市朝天区纪委监委
广元市委巡察办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二、拟推荐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7名):
黄耀明 广元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冯大发 广元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陈 应 旺苍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吴朝华 剑阁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马均勇 青川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尚 敏 广元市利州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赵喜林 广元市昭化区纪委常委
该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28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839—3267134(市纪委监委)、0839—3263800(市人社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东坝人民路北段7号
邮政编码:628017
广元市评选推荐全省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