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助推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发展就业增收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1-04-07   分享: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质增收,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我市采取7项措施助推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3.3万户、10.9万搬迁群众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就业收入保持稳定,后续发展有活力可持续。

一是加大就业质量动态监测。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就业质量监测网格员制度,每个集中安置点落实1名网格员,定期跟踪监测搬迁群众就业质量情况和就业需求情况,建立影响就业质量快速发现响应和就业援助机制,夯实搬迁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数据基础。重点对就业不稳定、因病因灾等就业质量下降人员,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帮扶。

二是大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探索适合搬迁劳动力特点和优势资源转化、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方式改革,灵活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推动培训向个性化、社会化、质量化转变。围绕产业发展、优势资源转换、市场用工需求,按照应培尽培的原则,对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至少开展1次实用技术、就业技能或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搬迁劳动力职业转换能力。

三是优先促进有序转移就业。健全省际劳务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东西部协作、驻外农民工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持续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力度,多形式开展岗位推荐,用好各类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各类市场主体等用工需求,定期、定向向搬迁群众推送3个以上优质岗位供其选择。对有集中出行需求的,优先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实现转移就业。全年实现搬迁群众转移就业人数不少于2020年。

四是拓展渠道促进就地就业。健全、推广乡镇劳务专业合作社和劳务经纪人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劳务专业合作社,有序组织就近就地就业。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点,鼓励和引导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集中安置点建立就业扶贫基地(车间),促进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采取招商引资、组建专合社等方式,培育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创造更多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五是加大公岗兜底保障力度。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鼓励县区结合资金情况和工作实际,优化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用好人社、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岗位资源。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公益性岗位重岗、代岗和过度依赖福利化倾向。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和过渡性就业的作用,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搬迁群众,确保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六是大力强化创业示范带动。全面落实返乡下乡创业22条等政策,加大创业用地、创业融资、创业人才等要素支持力度。围绕搬迁集中安置点资源优势,筛选、论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开展“一对一”的风险评估、市场论证、开业指导、政策落实等全方位全要素创业服务,积极引导能人到搬迁集中安置地创业。支持搬迁群众利用闲置山林、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采取个人、众筹、入股、合伙等形式参与创业,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创业。

七是大力开展就业帮扶活动。广泛收集、筛选、发布优质就业岗位,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和“送岗下乡”等多种形式招聘活动,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介、技能培训、权益维护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动态掌握搬迁群众在外就业情况,积极与输入地人社等部门对接联系,做好跟踪管理服务,增强就业稳定性。加强对市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督检查,适时跟踪掌握搬迁群众务工、报酬支付等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发放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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