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函〔2021〕121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管辖范围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0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7〕176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管辖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局管辖的下列用人单位和机构(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外),均应参加本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在市主城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企业。
1.央属、省属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管辖的除外);
2.经我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经营企业;
3.市级有关行政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二)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
二、评价方式
(一)书面审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查企业劳动用工自查报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等相关书面材料。
(二)综合评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企业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争议仲裁、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企业进行评价,初步确定等级后告知企业,接受企业的陈述申辩。结合陈述申辩情况,最终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存3年。与此同时,我局将与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公布前提出升级申请,或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应当重新评价,视情况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五、报送材料
参加本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五)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3人以上);
(六)2020年6月、12月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七)2020年6月、12月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复印件;
(八)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复印件;
(十)企业2020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书面自查报告。
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印章,并于报送时出示原件予以验证。
六、工作要求
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对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情况,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同时,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等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我局将不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对建设领域企业参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被评价为A级、B级的,可参照《广元市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广人社办发〔2017〕113号)第八条规定,分别按一类、二类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请各企业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川
电话:0839-3305537、3364195
QQ:40479835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一楼)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