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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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教育局
关于2020年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情况的通报
(广人社函〔2021〕10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在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过程中,利州区盘龙一小教师石砫宇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职称申报评审纪律规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四条、《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石砫宇2020年度职称评审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2021年至2023年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各级各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压紧压实材料审核、推荐公示等责任,尤其要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中资格、业绩和经历造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积极推进诚信职称建设,不断净化职称申报评审环境,进一步确保职称申报评审的公平公正。在今后的职称申报过程中,再次出现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情况的,将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等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的主体责任。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