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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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广元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不断压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府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一是贯彻上级部署的必然要求。《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市(州)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2020年度省政府政务目标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市级实施办法是今年落实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防范消防安全风险的现实需要。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火灾致灾因素逐渐增多,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牵引,全面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三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瓶颈难题的重要举措。部门监管还未形成有效合力,社会单位“三自主”和“四个能力”建设还存在短板,基层末端消防组织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尤其是乡镇农村火灾多发和小火亡人的现象较为突出,需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市消防安全实际的责任链条,逐步解决以上瓶颈性问题。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情况
支队于今年1月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兄弟市州做法的基础上,于2月上旬完成初稿拟制,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2月11日至28日,以市安办名义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为确保《办法》的可操作性,修订工作完成后,报请市安办于8月11日至18日再次征求意见;9月14日,市司法局向市政府报告审查意见书;9月18日,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30日,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0日,通过座谈形式向4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代表征求意见;11月下旬,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主体框架、内容与《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基本保持一致,重点对有关条款进行了撤并、细化和完善,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主要突出了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基层末端消防安全责任。在乡镇政府(街道办)责任方面,重点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移交作出了说明;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实际,新增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6项职责。
(二)延伸细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健全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层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市实际,调整和完善了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等13个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新增城市管理、林业、水利3个部门职责;将建立安全工作内设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或依法移送、协助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纳入责任体系。
(三)突出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防范。将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布局小型消防站建设作出规划;对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消防安全教育场所提出要求。
(四)从严规定重点及高危单位主体责任。对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必要经费投入、畅通消防通道、鼓励技防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方面共计13项工作职责,实现责任闭环。
(五)健全以火灾调查为抓手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发生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火灾事故等级提请同级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将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