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情况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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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通报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情况的函
(广住建函〔2021〕44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在2020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过程中,赵萍、蒋彪、徐华、赵金福、宋建辉、张强、席孝兵、朱琳、刘林、贾涵钦、胡明俊、侯泽映、昝小林、黄光秀、邹兰、党顺军等17人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职称申报评审纪律规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2020〕14号)第五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17人2020年度职称评审资格,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2021年至2023年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
各级各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压紧压实材料审核、推荐公示等责任,尤其要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中资格、业绩和经历造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积极推进诚信职称建设,不断净化职称申报评审环境,进一步确保职称申报评审的公平公正。在今后的职称申报过程中再出现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情况的,将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等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的主体责任。
附件:2020年度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人员信息(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