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25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长期性,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预防劳动纠纷潜在风险十分必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职工休息休假工作,严把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用工管理,鼓励推行弹性休假

鼓励用人单位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除法定节假日外,根据职工意愿,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确保各项休息休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畅通维权渠道,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用人单位执行职工休息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休息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各项休息休假政策法规落实。

用人单位未安排落实职工法定节假日、职工带薪年休假,同时又未依法支付相应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精神处理,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法定休息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创新多元机制,提升用工维权质效

创新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及职工对休息休假权益的重视程度。人力资源多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持续提升权益保障水平。在监察、仲裁、行政审批等执法活动或求职招聘等集中活动中,面向服务对象开展疫情防控及法定休息休假法治宣传,将普法宣传有机融入工作开展全过程,互促共进、提升时效;科学完善未休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带薪年休假等纠纷争议的调处手段,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互联网+调解”便民服务措施,便捷职工诉求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能,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落实。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