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社惠企政策要点汇编(社会保障篇)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07   分享: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2月至6月应缴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2月至12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二、适用对象

各类大、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办理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对所有企业在信息系统中直接调整企业不需申报。

四、提交材料

企业不需提供材料。

五、经办单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0839—55720515579305。



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适用对象

各类大、中小微企业。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2.经办机构审核。

四、提交材料

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五、经办单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0839—55720515579305。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二、适用对象

各类大、中小微企业。

三、办理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对所有企业在信息系统中直接调整企业不需申报。

四、提交材料

企业不需提供材料。

五、经办单位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咨询电话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0839—5572051、557930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