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社惠企政策要点汇编(就业创业篇)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分享: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一)普惠企业:在广元依法注册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参保企业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广元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46%。

(二)困难企业:在广元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及以前失业保险无历史欠费;2019年度末资产负债率超过50%、企业累计净利润总额≤0、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企业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3.46%(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低于5.5% 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企业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有剩余订单合同;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在岗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困难企业认定→发放。

四、提交材料

(一)普惠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及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批表; 2019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和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的同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201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0839-5572042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内容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分别给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参保职工。

三、办理流程

职工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四、提交材料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银行卡账号。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0839-5572042。



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已享受市级财政金融互动小微企业贴息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审核→担保→放贷。

四、提交材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0839-3261450。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个人应缴纳部分)和200元/月.人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四、提交材料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0839-3261450。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四、提交材料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0839-3261450。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四、提交材料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0839-3261450。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

一、政策内容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四、提交材料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审批表;就业扶贫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0839-3261450。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给予基本生活费的。对吸纳见习的企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根据见习天数发放。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可分别提高20%、10%的补贴标准。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四、提交材料

企业吸纳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就业见习人员名册及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复印件。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科0839-3261450。



以工代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参保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四、提交材料

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指标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0839-3264550。



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就业技能、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安全技能(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技师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企业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初级工)、5000元(中级工)、6000元(高级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适用对象

广元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在职职工。

三、办理流程

企业或个人、培训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培训合格发放补贴。

四、提交材料

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资金审批表;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票据等。

五、经办单位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各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0839-326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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