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06-09   分享: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2023年广元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印发《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自71日起施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重点,以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基本内容,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机构,是我市培养高精尖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基地受委托承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大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承办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组织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继续教育;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体现公益性,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的义务。

二是规范程序条件。申报基地须在师资人员、硬件设施、软件设备、培训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优先从县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按照单位申报、县区或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批准等程序进行认定,经认定的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并颁发匾牌。

三是加强基地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基地管理使用单位,每年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成绩突出、经评估为优秀的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基地建设经费补助,并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对不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资格。对违反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被撤销资格的施教机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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