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6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印发《广元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广人社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7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制定目的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13308号)第二十六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各市州、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

201771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委托实施行政监督检查权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7145号),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权按照属地原则委托给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组织实施。同年94日,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7173号),正式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行政职权,统一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由于我市没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

二、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2023年广元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广委发〔201912号),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广元市2020年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管理任务分工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学习参考《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市人才办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职责任务、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基地管理、附则等6个部分,共30条。

(一)总则。7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政策依据、名词解释、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为重点,以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基本内容,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机构。是我市培养高精尖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制定基地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和规划。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是所推荐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实施具有本县区、本部门(行业)特点的基地建设管理政策措施。

(二)职责任务。5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受委托承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大专项继续教育活动;承办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委托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与培训课程,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继续教育;举办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体现公益性,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的义务,实施公益性继续教育时要向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三)申请条件。2条。申请认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需具备5项基本条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优先从县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

(四)认定程序。2条。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认定按单位申报、县区或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批准等程序进行。经认定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并颁发匾牌。

(五)基地管理。10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使用单位,每年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成绩突出、经评估为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基地建设经费补助,并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对不按本办法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对违反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被撤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施教机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六)附则。4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等事项。鼓励和支持各县区、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基地,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继续教育基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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