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环境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6-02   分享: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环境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环境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省生态环境厅组建环境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

(二)评审对象:全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环境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环发〔2020〕8号,可在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人事管理”栏目查询)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125.71.208.61:8888)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环境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初审。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市(州)的申报材料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统一报送至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到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复审。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州)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六)答辩。四川省环境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http://125.71.208.61:8888)另行通知。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七)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委托评审的中央在川单位。

(十)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可通过工作单位申报,经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申报所需相关材料请登陆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125.71.208.61:8888)查询。涉及评审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发布。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评审费320元/人(含答辩费80元),不参加答辩的人员缴纳240元/人。

五、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5月28日—6月28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7月1日,报送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1008室,联系人及电话:魏老师 028-8058931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0589217、18116592551。


附件:2020年度四川省环境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2020年度四川省环境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可不提供)。

8.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5-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本人发表的论文(需见刊,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2.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3.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4.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15.《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市(州)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市(州);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单位为国资委;省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省直部门;中央驻川企业下属单位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央企。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3)按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三)“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人员,须提供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出具的书面推荐函(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推荐理由、推荐人的联系方式等,附2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书面推荐函由2名推荐人手写签名认可。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需见刊),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其中,网上申报上传论文可选择符合条件且最具代表性的论文2篇排序在前面。未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各种报告、成果等材料,并上传在学术论文一栏。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高级工程师”;申报子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顺序按《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0年)、申报人姓名、专业组,由专人送达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五)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到生态环境厅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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