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办法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20-03-10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加大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我市制定出台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认定办法,从困难企业的申请范围、认定条件、所需资料、认定流程及工作要求给予明确规定。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两类对象可申请困难企业。2019年因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认定。

困难企业需同时满足7个条件。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2019年度末(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资产负债率超过50%;企业净利润亏损,累计净利润总额≤0;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企业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即3.46%),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制定有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

四类情形不予认定。去产能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

为方便企业,精简申报手续,减少多次跑路,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凭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比对获取,企业不再提供。同时,企业在申报困难企业认定时一并申报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相关资料,为企业赢得复工复产时间。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