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维护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来源:劳动监察科
发布时间: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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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劳动权益,在职职工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要顺延至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结束。
优化维权服务。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截止2月4日,顺延立案1件。
加强用工指导。强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劳动用工的服务指导,加大力度对用工密集、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处理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和突发情况,截止2月4日,监测企业335家,接受企业咨询1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