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11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人社办发〔201919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52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专家中推荐评定;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中青年专家中推荐评定。申报条件详见《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sc.hrss.gov.cn)“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专栏查询。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50号)《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精神,加强人才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本次评选将单列名额,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和长期服务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本次推荐工作的基层范围包括各县区、乡镇所属单位,全市非公经济组织、村(社区)组织、社会组织。行政区域的划分以本通知印发之日为准。本次推荐工作的基层类别分为“基层工作”和“服务基层”两类。“基层工作”指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指人事劳动关系在非基层单位,但从2013年起至20191115日期间,服务基层一线的时间累计3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方式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主(代)管部门可按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本地、本部门的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由其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或所属市级学术和技术团体组织推荐。各级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三、推荐要求

推荐评定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特别要认真做好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工作和长期服务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工作,不断提升优化我市专家队伍数量和结构。

(一)突出重点。紧扣服务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聚焦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设文旅强省、脱贫攻坚等中心任务,重点推荐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建筑、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在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及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严格条件。推荐工作要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人选在申报时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确保本人申报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本着对个人、对组织、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客观评价推荐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技术水平、成就、贡献、职业道德等情况,审查推荐材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把真正具备条件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管理期满的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近5年在学术技术水平上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再次推荐。

(三)规范程序。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将推荐条件、方式、程序予以公开。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方面对推荐对象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级学术和技术团体组织推荐人选,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四、报送材料

推荐采取先书面申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再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属单位主(代)管部门、市级学术和技术团体推荐函2份。将推荐人选按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小学教育等6个学科、专业领域归类排列。

(二)综合推荐材料(2000字以内)1份。内容包括审查推荐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情况,公示及听取同行专家、有关方面意见情况,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等情况。

(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A4型纸双面打印。

(四)《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览表》(简称《一览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A3型纸单面打印。

(五)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

2.推荐人选成果获奖(限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取得的人才称号(限国家、省部级称号)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的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主要论文、著作目录表(按作者、论文或著作名称、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作者名应按当时的署名顺序排列),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带头人推荐人选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的聘用证明。

(六)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一式2份。

(七)主管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

以上报送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须打印且为签名盖章原件。其中,《推荐表》中“个人诚信承诺”一栏须推荐人选本人签字确认。复印材料均须由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名并加盖鲜章。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所在单位须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推荐表》《一览表》电子表格以及学科、专业目录等文档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栏下载。

(二)每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一览表》和附件材料须分别单独装订,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个人所有上报材料要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善包装,并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称)、工作单位、推荐类别(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推荐学科、专业领域等。

(三)推荐材料须于2020214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明华,32675282891309700@qq.com

(四)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参评期间,出现党风廉政或违纪违法问题、调离四川等情况,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申报渠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掌握。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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