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9-12-05   分享:

广元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广元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20191111

广元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8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2.5万人次,2020年培训2.8万人次,2021年培训2.5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聚焦重点群体分类实施培训

(一)大力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面向“6+2”新型工业、“7+3”现代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生态康养旅游产业企业职工,重点开展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对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重点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力争3年培养1500名左右企业新型学徒。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作业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劳务品牌培训。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根据其意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对就业困难群体(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做好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大力推进技能扶贫工作。实施就业精准扶贫职业培训工程,根据贫困家庭劳动者培训及就业愿望,开展免费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

(四)创新拓展培训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资源转化和乡村振兴,紧扣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电商、餐饮服务、生态康养旅游、建筑、机械加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现代产业发展,加强能源化工、食品饮料、机械电子、新材料、建材家居、生物医药等领域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对贫困劳动者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可适当增加普通话、社交礼仪等生活技能培训;围绕广元民间传统技艺,组织开展麻柳刺绣、白花石刻、剑门手杖、唤马剪纸等地方特色手工艺培训。围绕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同时,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妇联

三、充分发挥培训主体作用

(五)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帮助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可优先纳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推广“厂中校、校中厂”合作模式,积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六)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在其专业设置和培训课程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可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同类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在职业院校持续实施产教融合深化工程和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积极搭建网络和移动学习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改革,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推动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创新完善培训补贴政策

(九)落实现有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参加岗前就业技能、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对企业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工)或5000元(高级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对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1500元培训补贴。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企业行业岗位需求,对已公布目录清单外的职业培训项目,由市人社、市财政部门按照《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类别、工种及标准》,纳入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市财政、市人社部门根据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成本和期限等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但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政策范围。县区政府可针对资金来源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鼓励各地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单位实施。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培训补贴总额的5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行业职业培训的监管责任。培训结束,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社部门,再由市人社部门拨付给企业或承训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十一)加大资金筹集和支持力度。将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市人社部门另行制定。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补贴,以及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贴按现行资金支付渠道列支,若资金不足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职业技能竞赛集训机制,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由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十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确定本地区培训评价机构,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和培训绩效评估。对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补贴按50%拨付;待绩效评估合格后,再拨付剩余50%培训补贴。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要将补贴性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加强培训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参与、精准实施的工作格局。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定制、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结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培训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商务、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广元家政服务品牌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市残联负责指导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协助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由人社部门定期发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网上申报审核,加强业务协同配合,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自主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各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并实施考核。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技能人才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技能就业的典型事迹,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广元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大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力度,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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