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9-19   分享:


(川林人函〔2019799)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除成都市外)从事林业、野生动植物、湿地、木材采伐运输、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园林绿化、沙化及石漠化土地治理、水土保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机械等专业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心林业事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申报过程中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5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且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提前1年申报。

2.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的人员学历可按照大专学历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学历可按照本科学历对待。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再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计算,按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执行。

4.满足学历条件,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程师,可提前1年申报;“四大片区”外的工程师,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截至201912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之一:

1.省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省(部)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市(州)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乡级单位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1项。

2.主持获得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选育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为良种1个。

3.主持编制县级及以上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2个及以上,并正式印发实施。

4.主持完成资源调查、资源监测、规划设计、资产评估、可研咨询、影响评价等项目2个及以上,或4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0万以上产业项目,并形成专业技术报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验收。

5.已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或第二作者2篇。

6.已正式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著作,系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40%以上。

(五)考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精神,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关要求。

(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办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三、破格申报条件

未达到第二点规定的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但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且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工作业绩突出,可由2名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三)具备中专学历,在乡镇、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聘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且在上述地区累计工作满25年。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其他破格评审申报条件。

四、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评审工作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州)人社职改或主管部门审查、省林草局复审、高评委评审、人社厅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推荐、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并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逐级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由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报送省林草局不再需要提交原件。

根据川职改办函〔201813号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大专及以上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查验,分别由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省直属各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如实填入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栏。中专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不含)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六、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学历大专及以下。

2.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

4.破格晋升的。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察其专业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

(三)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时间

局直属单位报送时间:20191016日—1018

市(州)报送时间:20191021日—1025

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其它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sc.gov.cn/)“信息公开”中“人事教育”栏“职称评定”进行下载。

(二)评审结果将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人员需缴纳240元评审费,答辩人员需缴纳答辩费80元。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及时统一领取人社厅批准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反馈相关单位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联系地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1号楼4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322251183235922

附件:1.四川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同行专家破格推荐意见表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7.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94

附件:
川林人函[2019)797号-附件.docx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39-3304759 传真:0839-3305419
邮箱地址:gyrsxczx@foxmail.com
备案号:蜀ICP备2021023500号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10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