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编办发〔2019〕108号)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广委发〔2019〕2号)精神,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的“三定”规定有关职责调整情况,结合《广元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现将部分行政权力进行调整, 具体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