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规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9-08-23   分享:

2018年度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部署,坚持稳中求进、跨越发展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全力促进就业创业,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管理创新,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17项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6项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发言,行风建设、劳动关系、就业扶贫、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得到部、厅领导充分肯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

一、劳动就业

始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着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促进良性互动局面,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2018年,全市年末城乡就业人员165.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7万人,其中第一产业67.23万人,减少1.49万人;第二产业38.3万人,增加0.61万人;第三产业59.5万人,增加1.25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41.7%:22.9%:35.4%变为40.7%:23.2%:36.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1万人,比上年增加0.1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3万人,比上年增加0.0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3万人,比上年减少0.02万人。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4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3%,比上年末降低0.12个百分点。年末农村人口劳务转移输出96.29万人,其中省内转移46.56万人,省外输出49.55万人,外派劳务0.18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207.19亿元,增加18.49亿元,增长9.8%。。

全市实名登记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297人,实现就业2044人,占登记总数的89%,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促进326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发放创业补贴266万元。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02个,496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招募150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2015级民族地区“9+3”毕业生,藏区、彝族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100%、97.9%。

全年组织0.32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55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854人,带动(吸纳)就业0.32万人。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3415人,创办企业1674户,创造产值5.97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3.3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分别达2.3万人次、2.97万人次、1.25万人次。

二、收入分配

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离休费工作。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收入水平逐渐提升。2018年全市最低工资月标准为1650元。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362元,比上年增加4276元,增长7.9%。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173元,比上年增加4857元,增长7.7%;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4338元,比上年增加5692元,增长8.3%。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5915元,增长6.5%;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0633元,下降5.2%;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6073元,增长1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7572元,增长3.5%。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72605元,增长6.8%;采矿业64757元,增长28.7%;制造业48789元,增长20.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0397元,增长11.2%;建筑业47355元,增长8.2%;批发和零售业62253元,增长17.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7283元,增长4.8%;住宿和餐饮业32063元,增长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1867元,增长20.7%;金融业77840元,下降7.6%;房地产业55902元,增长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423元,下降17.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4587元,增长1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402元,增长9.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80076元,增长19.3%;教育业76290元,增长6.0%;卫生和社会工作89757元,增长2.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8455元,下降4.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417元,增长7.1%。

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510份,覆盖职工10万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基本建立,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社会保险

坚持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坚决兜住底线、织牢密网、健全机制,努力实现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更公平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重要作用。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收入达到68.08亿元,其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59.39亿元。

(一)养老保险

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182.6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32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0.7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9.0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21.76万人,参保女性28.13万人。

2018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50.6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25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2.13万人,增加2.9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18.51万人,增加1.33万人;参保女性24.52万人;2018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100%。

全年共有18.54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33万人,年末月人均领取待遇水平达到1866.46元。

2018年末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10.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其中参保职工6.88万人,增加0.02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3.25万人,增加0.15万人;参保女性3.61万人,增加0.02万人。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5.58亿元;基金总支出76.12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4.03亿元。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5.68亿元,比上年减少26.2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8.38亿元,较上年减少24.03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5.92亿元,比上年增加6.2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出40.64亿元,比上年增加4.48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4.03亿元,比上年减少10.24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9亿元,为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中征缴收入12.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0.2亿元,为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出16.9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1.92万人,比上年增加6.90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61亿元,比上年增加0.75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18亿元,比上年增加0.07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3.96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0.76亿元。基金总支出6.32亿元,比上年增加1.42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6.05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2.34亿元。

(二)医疗保险

全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医保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开展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持续做好医保扶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财政全额代缴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合规费用自负比例不超过10%。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72.6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7%。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1.70万人(含其他形式农民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40.94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13.03万人;退休人员10.97万人;私营企业5.60万人。

全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25.58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05.91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37.8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18.03万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61%。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4.3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7.67亿元,个人账户收入6.39亿元,利息收入0.3亿元,转移收入0.03亿元。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11.22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54亿元,个人账户支出4.6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累计结存17.9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1.85亿元,个人账户积累6.09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7.73亿元,其中缴费收入5.5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8.69亿元,省级财政补助1.93亿元,市级及市级以下各级财政补助1.39亿元,利息收入0.19亿元,其他收入0.02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490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5.19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1.92亿元。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市共开通省内异地联网医院45家,跨省异地联网医院23家。全年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4.57万人次,总费用达2.62亿元。

(三)失业保险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失业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16.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6万人。其中:女性6.99万人,增加0.2万人;农民工0.34万人,与去年持平;失地农民0.56万人,减少0.4万人。

全年共为0.5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1200.91元,比上年增加199.64元,增长19.9%。有2.04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下同)2.4亿元,比上年减少1.0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25亿元,减少1.08亿元。基金总支出2.39亿元,比上年增加0.64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1.71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0.4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06亿元。

(四)工伤保险

深入实施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同舟计划,新开工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100%。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6.95万人,其中女性6.83万人,私营企业5.6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0.4万人。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5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57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19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0.87亿元。

(五)生育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4.74万人,其中女性6.20万人,私营企业5.53万人。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0.62万人次。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0.84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83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0.75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0.19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完善内控、内审制度,强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查处”工作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保持基金严管态势。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和医保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动养老保险四项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与公安、人行等多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沟通机制,形成惩治欺诈骗保强大合力,全年归垫或收回社会保险基金649.92万元。受理、查处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1件,结案率10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社保欺诈案件1件。

(七)社会保障卡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截至2018年底,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287万人,比上年增加24万人。推进电子社保卡签发和应用。全市共设立300余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成92个现场制卡网点,覆盖所有县、区。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省内个人账户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四、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制定出台广元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改革开放40年来各项职称政策进行全面归纳梳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创新,更好地体现了承接性、对应性和针对性,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突出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全年申报评审各类职称5531名,其中高级1373名、中级2569名、初级1589名。探索开展中小学团队干部职称“双线晋升”工作,首次评审单独设立的团干部和辅导员职称6名。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序承接基层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首次自主评审卫生高级职称8名。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载至2018年底,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达5.83万人,其中高级职称6685人,占比11.5%。顺利完成第十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67名,一次性拨付安家补助费和工作补助费393.2万元。提前启动第十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西安举办主题宣讲活动并取得圆满成功,提供岗位1076个,是历年来我市招聘人数最多、辐射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批准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名,及时向管理期内的75名省以上专家和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发放2018年度市政府专家激励资金42.48万元。广元市科技服务中心批准为四川省“四大片区”专家服务基地,新增川北幼专为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坚持把柔性引才放在突出位置,主动争取专家服务基层和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千方百计吸引专家智力服务基层。成功举办“四川省专家服务团精准扶贫广元行”活动,31名优秀专家来我市开展智力服务,举办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71场次,现场技术指导268场次,解决突出问题195个,培训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种养大户和群众等5100多人。着力构建长效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27个。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完成行政许可18人次。申报批准省级引智项目、示范推广项目共4个,对不断提升我市医养服务水平,加快食品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步伐,有效发挥引智成果对促进增收、精准扶贫和创业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印发《广元市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元市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人社函〔2018〕99号)。四川核工业技师学院、广元工程技工学校分别成功纳入2018年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别获得国家一次性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300万元。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6229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10人。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技工院校9所,在校学生6888人,当年招收新生2828人。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42个,就业训练中心4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8个。组织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8892人次,组织开展“贫困家庭技能培训”20625人次。全年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1588人,其中核发初级4263人、中级11256人、高级6069人。核发专项能力考核证书5171人。

五、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全力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保留人事关系、年度考核、合同管理、岗位聘用等方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层单位空编少人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提高比例、集中设岗、比例单列、特设岗位”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通过放宽学历条件、职称(职业)资格、开考比例,赋予基层灵活管理权限等方式,促进基层加大事业单位人才招引力度,全年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44人,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人员总数的97%。

军转安置和服务保障稳妥有力。坚持改进办法,拓宽安置渠道,严把安置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圆满完成37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保障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人事考试工作实施圆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防控考试风险,坚持考试安全第一,大力弘扬“安全公正、科学权威、严谨规范、务实创新”的四川人事考试核心理念,全年安全、圆满完成人事考试38场次,参考考生32416人,累计63685科次。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市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不断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目前,市县两级已全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市本级已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5%。扎实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探索开展日常性集体协商试点,推动营造“有事好商量”的良好氛围,全市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已签订集体合同4458户,覆盖130276人,覆盖率91%。推进特殊工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

全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化,切实加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分类推进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优化升级办案信息系统,统一调解仲裁文书样式,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全年全市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1099件,涉及劳动者1257人,涉案金额1106万元,仲裁结案率97.6%;各类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979件,涉及劳动者1184人,涉案金额551万元,调解成功率69%。

不断强化治欠保支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治欠保支督查问责制度,建立治欠保支工作台账,实行“双随机”抽查,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强力整治。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等工作。全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496户,查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56件,为1994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773万元,全年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坚持以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为目标,持续深化法治人社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治理,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2018年全市人社领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决定维持率100%。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20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结果判决维持率94%。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督导检查、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举办人社法治知识竞赛、人社法规政策主题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全面提升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公众对人社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深化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实施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建设与督查并重,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系统政风行风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就近办、现场办”承载能力逐渐加强。 继续完善“10+5”办事圈和“50+500”建设工程,在全省率先出台基层平台建设验收标准,村级平台“1+X”建设模式得到省厅认可。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建成县级综合服务中心7个,建成标准化乡镇(街道)服务所238个,其中区域性乡镇服务所51个,社区服务站318个,按照“1+X”共建共享模式,建成标准化中心村服务站425个,服务范围覆盖周边1757个行政村。推动大量服务事项下沉乡村,实现窗口服务“向前移、就近办”。

“网上办、自助办”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建立“最多跑一次”信息服务平台并完成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对内实现各业务领域相关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共用,统一支撑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服务设备、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对外与工商、公安、质监、民政、卫计等部门实现数据协同共享,实现申报缴费、查询认证等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一次办、马上办”内外协同联动增效。全面梳理服务事项目录,建立240项“最多跑一次”、119项“马上办”事项清单。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砍证明、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积极实施“综合柜员制”,人社服务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温馨办、优质办”经办服务优化提质。强化先进典型引领,开展全市人社系统“双优”评选活动,在全市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找亮点、寻堵点、改痛点,公开征集人社服务“十佳”“十差”案例,树立工作榜样,强化典型带动。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12333咨询、信访窗口等媒介平台,积极宣传人社政策、业务工作、发展动态等,扩大人社知晓面和影响力。


注: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的,以本公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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