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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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函〔2019〕3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19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列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19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川教函〔2019〕122号)中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教师。
(二)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材料中相关内容应与拟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文化课教师申报专业名称填写所授课程名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申报专业名称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规范。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涉及的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对照《评审办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将推荐人员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形成过程性证明材料(公示现场图片)。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材料报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级主管部门要对照《评审办法》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材料经审查后,由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前上报至省厅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高评办”),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受理,相关材料不再补充(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
上报材料中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虚假内容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工作要求
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首次按照新的《评审办法》执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从严把关,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本年度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赵秀兰
联系电话:028-86114717
电子邮箱:2537557699@qq.com
地 址:省人社厅(北院)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附件:1.2019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2. 2019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2019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2019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2019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7.档案袋底部标签(式样)
8.关于XXX任职资格委托评审的函(模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