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9-07-10   分享:

关于做好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技师学院中(详见《关于公布四川省2019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符合技工院校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扩权试点县除外)。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各级别各专业具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广元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64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三)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近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的,延缓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初、中级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和本人考核情况,向本单位提交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名称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规范填写。

(二)学校推荐。学校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品质,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并根据《评审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文化程度、任职年限、教师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学校要成立相应考评机构,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对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通过后,被推荐人将基本情况在公开场合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所在县(区)职改部门审查。

(三)材料报送。评审材料由单位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四)扩权试点县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附上中级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式2份,其中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份。

四、答辩要求

对学历专业、教师资格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且取得工作业绩的申报人员可按程序参加答辩。

(一)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考察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四)今年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中级评审工作将于8月进行。

五、相关激励政策

(一)坚持重品德、重能力和重业绩的评价标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二)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可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

(三)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四)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认真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评审条件。县区申报人员的复印件材料需由县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市直申报人员的复印件由本人所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和失信黑名单,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应由主管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评委会不接受县区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31日,其中破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职业能力建设科,3300953

监督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2.2019年度广元市技工院校教师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广元市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装订封面)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3

附件: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附件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3广元市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装订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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