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7-04   分享:


(广住建发〔20194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除扩权试点县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市本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不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非公企业中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送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范围

(一)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二)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三)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四)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五)其它类:地质、测绘、交通运输、林业、环境保护、天然气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品质,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任现职期间,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的,延缓申报。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的制约,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工作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权利,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见习期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4年以上。

3.工程师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2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的中专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5年以上。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间隔年限。

(四)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附件4)的精神要求申报相应的职务。

(五)相关激励政策

1.坚持重品德、重能力和重业绩的评价标准。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2.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可分别按照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我市急需的市外生源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各类工业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免除见习期,提前1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成果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规定,可按程序申请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须提供本人破格评审申请书、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并按逐级申报的程序,签署破格推荐意见。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经上一级同行专家审查同意后,进入评审程序,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五、答辩要求

对学历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近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且取得工作业绩的申报人员,可按程序参加答辩。

(一)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六、申报评审材料

(一)申报专业。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工作经历、专业业绩、专业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提供的论文或著作内容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填写申报评审任职资格时,必须注明申报专业。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rsj.cngy.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A4纸双面打印后手工填写),填写要求见附件1表中所有内容都要详细填写,特别是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要能准确体现申报者专业技术业绩和水平。

(三)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下载地址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在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四)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不少于1000字)。

(五)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推荐意见等),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对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9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在网上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

(七)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继续教育,并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其中,在广元市继续教育网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申报人不再提供相关材料。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八)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须提供1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以及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十)任现职以来(至少近3年)的年度考核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带原件审核)。

(十一)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及本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的公示结果。公示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要求,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人职〔200522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还应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进行说明。

七、评审材料的审查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报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扩权试点县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须由扩权试点县职改部门书面委托,按逐级审核签章后,报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统一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章后报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二)各级审核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审核关,重点对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报送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红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三)业绩证明材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由申报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

八、评审材料的包装要求

(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必须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封面须贴上《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注明袋中材料份数、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拟评职务等(见附件2)。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使用。

(三)学历证(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各类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复印件、诚信承诺书要按顺序粘贴(左侧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首页背面,并裁剪与《评审表》大小一致。

(四)其它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

3.年度考核或任职届满考核材料复印件;

4.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5.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7.公示结果。

九、申报材料其他注意事项

(一)扩权县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同时附上中级职称“委托函”2份,其中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份。

(二)各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必须填报《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附件3)。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每人交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四)有关申报材料,如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时间均算至20197月底。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191231日。

十、材料受理时间及报送地点

2019722 8月30集中受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报市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南楼4-14-2),联系电话:32665843267773

十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材料的管理

凡通过评审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者,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办理领取评审材料手续(未通过评审的材料由评委会销毁,申报人务必保留好原始证件),《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要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十二、评审收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交纳。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每年都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都要高度重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所要求的申报内容和申报时间,做好该项工作,坚决杜绝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促进我市职称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严肃评审纪律

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行为规范,以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个人人事档案,推荐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取得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该证书不予认可;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2.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封面

      3.广元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册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26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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