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大行动”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促进贫困劳动者脱贫奔康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9-04-16   分享: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做好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通过3大行动大力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发挥致富带头人带领贫困劳动者创业并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作用,促进贫困劳动者脱贫奔康。

实施“千名致富带头人”培训行动。开展培训意愿专项调查。采取电话询问、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准确掌握致富带头人在实用技术、产业发展、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需求,建立实名制培训需求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致富带头人基本情况清、培训需求准、培训目标明。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致富带头人培训意愿和现状,突出提升致富带头人创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精心设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公开平台、竞争择优”的原则,灵活时间、地点、对象,切合实际安排培训班次,采取长班与短班结合、本地与外地结合、专班与普班结合等形式,精确组织致富带头人实用技术、创业能力培训。培训过程中,强化现场培训、示范观摩、典型案例教学,有效提升致富带头人产业发展、创业实战能力。

实施创业带动减贫行动。发挥致富带头人创业核心、创业导师作用,构建致富带头人吸纳贫困户参与创业、联合贫困户合作创业、帮助贫困户自主创业“三大路径”。针对有土地、山林、水域等资源的贫困户,支持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创业。针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支持致富带头人与贫困劳动者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创业。针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支持致富带头人与贫困劳动者结对帮扶创业,为贫困劳动者提供项目、资金、技术、市场等帮助。发挥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项目)吸纳就业作用,鼓励多形式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支持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建立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鼓励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的企业(项目)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各类就业岗位。同时,利用致富带头人创业成功项目,让贫困劳动者参与创业项目实习实训,强化模拟教学、观摩示范,提高贫困劳动者发展产业实现创业能力,提升贫困户发展潜能。

实施落实政策支持行动。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担保方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致富带头人,按规定可提供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鼓励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的,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鼓励致富带头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新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元/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3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致富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到贫困村创办企业,可以把在企业兼职的工作业绩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贫困村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创业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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