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就业扶贫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就扶贫指发〔2019〕3号)
来源: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9-04-16   分享:

广元市就业扶贫指挥部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就扶贫指发〔2019〕3号

各县区就业扶贫指挥部,市就业扶贫指挥部成员单位:

《关于大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经411日市就业扶贫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

广元市就业扶贫指挥部

2019411

关于大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大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实现就业增收脱贫,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现就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攻坚决胜易地扶贫搬迁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相协同,围绕搬迁贫困劳动者的就业意愿和需求,精准帮扶、精准施策,通过开展技能培训、转移输出、创业带动、公岗兜底等多种渠道,帮助易地扶贫搬迁户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全部实现就业。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就业扶贫专项帮扶方案。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为单位,按户到人,准确掌握搬迁贫困劳动者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按照高质量就业目标,精准施策,找准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扶贫路径,制定就业扶贫帮扶方案。

(二)大力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定向吸纳组织力度,综合运用就业扶贫吸纳就业奖补、以工代训等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定向吸纳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支持企业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立就业扶贫车间,采取固定工、钟点工、计时工、计件工等灵活用工形式,吸纳搬迁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就业信息推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点”就业扶贫招聘活动和“到户到人”送岗位活动,对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搬迁贫困劳动者,每月至少提供3次就业岗位对接,帮扶搬迁贫困劳动者实现转移就业。加强与浙江对口扶贫帮扶市劳务协作,开展人岗精准对接服务,实施定向定点劳务输出,组织搬迁贫困劳动者到帮扶地就业。

(三)大力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搬迁贫困劳动者专项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者能够每年享受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搬迁地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农业、林业、旅游发展、商务等部门协作,采取“产业清单+培训项目清单+培训意愿清单”三单对接培训模式,对搬迁贫困劳动者大力开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技能培训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促进搬迁贫困劳动者技能与产业发展相匹配。围绕外出务工需求,组织优质培训机构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地开展订单培训、岗前培训及“扶贫专班”“企业冠名班”等培训,提高外出务工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搬迁贫困劳动者技能与就业岗位相匹配。依托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建立精准对接路径,采取“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定向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菜单式培训,促进搬迁贫困劳动者技能与就业岗位相适应。加强职业指导,积极引导扶贫搬迁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提高新成长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四)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加大融资、用地、技术等创业要素支持力度,积极引导能人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地创业,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带动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大力扶持有创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开展“项目+技能+经营管理”创业培训,提供“一对一”项目选择、技术指导、政策落实等全方位全要素创业服务,努力提高搬迁贫困劳动者创业成功率。

(五)大力开发公岗兜底保障就业。整合人社、国土、公安、交通、林业、水务等公益类岗位资源,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点实际及贫困劳动者需求,开发养老护理、治安协管、护林绿化、道路维护、地质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的搬迁贫困劳动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产业发展、就业创业促进论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点劳动者就业帮扶方案,把促进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落实到每一个安置点和每个家庭、每个人、每个岗位。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把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扶贫工作的责任落实。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家喻户晓。加大资金投入,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扶持,集中资源优先保障搬迁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搬迁贫困劳动者就业工作指导,对工作不力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将搬迁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工作作为就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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