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日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源:广元日报记者杨霞      发布时间:2019-03-19   分享:


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对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对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且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3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期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明显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每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每年5万元奖补资助。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且稳定6个月以上的,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市内分别给予300/人、200/人、100/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地区,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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