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3-15   分享: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鉴于本预算编制前市本级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因此,本预算包括公务员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医疗保险等相关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294名,其中行政编制60 名,行政执法编制5名,事业编制219名,工勤编制9人,自收自支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63人,其中行政人员53人,行政执法人员5人,事业人员182人,工勤人员23人;退休人员135人。固定资产总额500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四)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十五)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六)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八)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986.9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753.25万元增长4.06%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986.9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753.25万元增长4.0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191.8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49.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74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795.1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9.8万元,其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软件开发、采购办公设备17.6万元,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设备9.5万元,市人才交流中心购买办公设备2.7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19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3.41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8.29%,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万元,运行维护费8.78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61.6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减少2辆和对车辆的管理加强。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资金1795.15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有4个共470万元。一是广元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费150万元。该项目主要是保障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关键支撑。二是广元市12333咨询热线购买服务项目工作经费150万元。该项目主要是保障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转,更便捷地为广大参保者提供政策咨询和缴费查询服务,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广元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电费80万元。该项目主要是保障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全年365+每天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确保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四是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经费90万元,该专项经费用于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个人档案管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防冒领、文化活动、节日慰问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历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广元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监管办法,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共有车辆4台总价值134.95万元,其中轿车2台价值41.25万元、越野车1台价值63.09万元、小型载客汽车1台价值30.61万元。

四、有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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