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农民工工作科      发布时间:2019-03-08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于2019211日生效。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8年,全市常年在外务工95万人左右,78%的务工人员有回乡创业愿望。广元籍市外创业成功人士达1201人,总资产239.75亿元,是我市返乡创业的重要资源。近3年来,全市新增返乡下乡创业2.1万人,创办经济实体1.32万个,实现年产值67.2亿元,带动就业3.82万人。返乡下乡创业带回资金、项目、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引领农业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拓展就业创业渠道,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近期,省政府出台《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办法。我市结合前期全市能人返乡下乡创业专项调查成果,于201812月下旬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多次召集市级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内容涵盖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业者从项目立项到创业成功的全过程,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示点示范、表彰奖励等环节,创新和细化八个方面二十二条创业优惠政策,为全市推进返乡下乡创业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撑。

(一)强化创业责任主体一是把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突出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层层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规划,明确政策制度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从政府层面引导推进创业工作。

(二)鼓励创办农业主体一是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二是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创建活动的给予优先支持。三是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三)突出基本要素保障一是用地保障。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二是用电保障。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三是平台保障。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租金、水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等在3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建设用地、融资信贷、运营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化金融信贷服务一是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创业规模,按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三是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创业补贴支持。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二是社保补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加强精准创业服务一是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二是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网络创业培训每人1300元、“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每人1200元给予培训补贴。

(七)着力创业人才支撑。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

(八)努力营造社会氛围一是按规定开展创建返乡下乡创业示范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二是全市创建3个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含省级示范县区1个)、20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园(孵化园),分别给予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园(孵化园)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三是按规定开展市级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彰活动。四是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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