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解读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2-01   分享:

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广人社发〔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就业扶贫的重要政策举措。《通知》共15条,主要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一次性奖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更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按1000/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奖补,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根据吸纳人数,按照200/人·月给予生产经营主体3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补贴、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和贫困劳动力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提高劳务对接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稳定性。对组织到企业就业的参照保障企业用工补助标准,按500/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的,稳定6个月以上的,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市内分别给予300/人、200/人、100/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的,按当地中央、省就业创业补助当年资金总额的2%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在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较集中的城市或大型企业建立劳务输出服务机构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

三是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免费开展创业培训、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措施,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实现脱贫增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创业补贴,在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基础上,带动就业明显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给予每个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每年5万元奖补资助。

四是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统筹利用各类资金、资源开发公益性岗位,运用岗位补贴政策,托底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

五是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拓展培训项目、开展免费培训,给予3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支持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和直补培训机构、明确对口帮扶责任等措施,减轻贫困群众负担,鼓励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增强贫困群众就业增收能力。

最后,明确上述有关政策适用于浙广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在就业扶贫中的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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