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社、税务、医保三部门专题研究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来源: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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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广元市税务、人社、医保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行会商。
近日,省税务局、人社厅、医保局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19〕17号),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自2019年2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
会上,三部门达成一致共识,表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肃主体责任,稳字当头,高度协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划转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为主体,人社、医保部门做好数据清理和迁移,共同制定应急征收措施,及时做好对缴费单位的告知、辅导工作,在保证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的同时,不影响征收工作正常开展。